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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準備下斡旋書的準買方參考!

您好:

很高興能夠獲得您的信賴,因為當您看到這文章時,那代表您給予了我機會,讓我為您努力向屋主談個好價格,購得好房屋!


為何要簽訂斡旋書、付斡旋金?

在此先向您詳加說明斡旋書內容,斡旋書使用時機在於因買方承購條件與賣方出售條件尚有差距,交付斡旋金予受託人並請代為協調不動產買賣事宜。舉例來說,屋主王媽媽託售套房之售價為100萬,但買方黃小姐只有90萬的經濟預算,為表示購屋誠意,黃小姐特別準備了5萬元現金作為斡旋金,並簽立斡旋書,全權委託仲介人員與屋主洽談購屋事宜。

簽訂斡旋書注意事項為何?

在簽訂斡旋書時,請務必了解購買標的及內容、購買金額、斡旋金額、斡旋日期。舉上例來說明,黃小姐在簽訂斡旋書時,必需先確認購買之標的物是否正確(如建號、地號、有無車位)?購買金額(開價100萬,欲購90萬)?斡旋金額(現金、支票或商業本票)?斡旋日期(如從98年1月1日至98年1月10日止,為期十天)?



簽訂斡旋書即代表願意以斡旋書條件購買不動產標的?。

如:黃小姐在斡旋書中以新台幣90萬為欲購金額,購買王媽媽在宜蘭市中山路一段1號1樓之套房,斡旋期間為期十天,斡旋金額5萬。

代表只要屋主王媽媽在斡旋期間內願意接受套房以90萬售出,則黃小姐就必需依斡旋書內容以新台幣90萬購買王媽媽在宜蘭市中山路一段1號1樓之套房。



簽訂斡旋書之後,是否就一定買的到房子?

在斡旋期間內,可能產生結果如下:

結果A:王媽媽堅持一定非要100萬才肯出售,且買方黃小姐購屋預算不願超出90萬,則斡旋無效,5萬元斡旋金全數退還黃小姐,並不得扣除任何費用,更不會有服務費用的產生!

結果B:王媽媽願意以90萬售出,則買方黃小姐得依斡旋書內容以新台幣90萬購買王媽媽在宜蘭市中山路一段1號1樓之套房,且斡旋金5萬元即轉為訂金。也就是說,90萬元的購屋款,只需要再付款85萬即可(其中5萬元為斡旋金轉為訂金)。

結果C:王媽媽表示最低只能接受95萬出售,而買方黃小姐也願意把購屋金額提高至95萬,則雙方約定以95萬元成交,則買方黃小姐得依斡旋書內容以新台幣95萬購買王媽媽在宜蘭市中山路一段1號1樓之套房,且斡旋金5萬元即轉為訂金。也就是說,95萬元的購屋款,只需要再付款90萬即可(其中5萬元為斡旋金轉為訂金)。

斡旋成交後,我所需支付的費用為何?(假設以100萬成交)。

A:購屋款新台幣100萬元整。(可以現金、支票、貸款方式付款)

B:服務費2萬元整。(成交金額的2%)

C:契稅1萬元整。(約為成交價的1%,此為約略估計的參考值,實際需依地政事務所公告為主)

D:代書費6000。(每筆代書費為12000,買賣雙方各半,金額固定,不隨成交價格變動)

E:如需貸款,另有貸款費用。其它如規費、印花稅因金額數小,不提出細算。


斡旋成交後,卻發生違約情事,該如何處置?

A:若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導致契約遭解除,則已付的斡旋金5萬元,為賣方沒收。(買方5萬元斡旋金由賣方沒收)

B:若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而導致契約遭解除,則賣方應加倍返還買方所付之定金。(賣方退還買方5萬元斡旋金,並另賠償買方5萬元賠償金)



以上內容只是告知斡旋者所擁有之權利與義務,期盼買賣雙面以相互尊重的理性態度來完成人生大事。房屋買賣為大喜之事,紹丞會盡最大的努力,讓斡旋有一個最美滿的成果,相信紹丞,每一次委託,都值得信賴!最後也預祝您斡旋成功!謝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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